其它单位: 旌阳 中江 罗江 广汉 什邡 绵竹 |
1.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、举报、刑事申诉、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工作。
2.受理单位、公民的报案、举报、控告、刑事申诉、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。
3.依法查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。
4.依法复查下级院的刑事申诉案件。
5.办理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,按期书面报告结果。
6.研究制定全市刑事申诉工作有关规定。
7.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工作情况。
8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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